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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7-24 | 陈水扁被踹,我们没必要幸灾乐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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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只要略微关注时事的人都会知道:最近,陈水扁被人踹了屁股。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:陈水扁21日上午因“拉法叶舰军购案被控诽谤案”出庭时,在庭外被抗议者的老伯苏安生踹中屁股,下午感到疼痛不适,前往台大医院检查,发现尾椎挫伤,疑有骨折,经紧急处置后,已回家休养。

  对于此事,我看到不少人是抱着幸灾乐祸的态度。有些媒体就此事,专门采访了踹阿扁的苏老伯,并用这样的语言描述到:“阿扁的屁股圆圆的,很有弹性。”还有媒体发出这样的评论:“陈水扁为什么变成容易受伤的男人? 屁股是最多肉的地方,怎么可能骨折?正常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。不过,陈水扁就是天生异禀,总是能把不可能的事情变为可能。”

  更有媒体在评论中如是说:这一“踢”绝对精彩!绝对漂亮!这是我中华民族进入21世纪以来最辉煌的一脚!这一脚,踹开了历史绊脚石;这一脚,踢开了未来中华民族腾飞之之门!应该为这一脚立碑!应该为“国脚”苏安生树传!我们就需要这样的痛快淋漓的一脚!……可以说,这种洋洋得意的观点,代表了相当大一部分人。

  说实在的,对陈水扁这个人我也没有多少好感。他在台上的时候,愚弄台岛民众、大搞“台独”、进行新闻封锁、疏于管理纵容腐败,使得两岸关系紧张,严重威胁台海两岸关系及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。他的这些行径,确实够令人厌恶的。这次,他的被踹,也是民众对他的不满的一次“火山爆发”,显然,民众对陈水扁的不满已经压抑很久了。

  苏安生老伯在这次行动中,自称是“代表十几亿中华同胞给陈水扁一脚的”,是对“台独”政策的警告。他的维护祖国统一的拳拳之心,“舍生取义”的勇气,都是值得肯定与褒奖的。但他的这种以“正义”之名,所采取的个人暴力行动,笔者觉得大为不妥。因为,这样做,貌似正义,其实是对社会秩序的消解。

  众所周知,一个正常的社会,不能因为一种破坏秩序的行为发生,就用另外一种破坏秩序的行为去报复。一旦这种思想占据了主导的地位,社会的平稳发展就会受阻。因此,在任何时候,无论公众认定的某个人多么罪大恶极,我们都不应该撇开法律去自己实施正义,因为这样的正义决非正义,而是暴力。即使陈水扁罪不可恕,也应通过法律渠道来对他做出裁决。换言之,也就是说正义需要通过正义的途径来实现。

  同时,这样做也侵犯了别人的尊严。人格尊严是一个人所应有的受到社会或其他人最起码的尊重,是一个人所应有的最基本的社会地位。一个人即便是犯了罪,但未丧失做人的资格,享有人格尊严是每一个人最起码应受到的对待,是每一个人最基本权利,容不得任何人的侮辱与侵犯。也就是法律专家所说的,“可杀而不可辱”。更何况,陈水扁现在只是接受庭审,至多算得上是“犯罪嫌疑人”。

  大家幸灾乐祸态度,只能起到鼓励私权滥用的效果。如果人人都以自己的意愿来实施所谓“正义”的裁决,那么,这样一来,就没有秩序可言,也许我们每个人都会成为害人者和被害者,人类社会岂不是又回去了弱肉强食的原始状态?保护正义的程序,就是保护我们每个人自己。因为正义的程序,是保障正义的基础,是我们每个人能够拥有人格尊严的保证。因此,对于陈水扁的被踹,我们没有必要幸灾乐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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